关于征求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竞争性磋商
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我单位组织开展《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就本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
采购单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采购主要内容:采购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服务,金额470000.00元。
项目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二、公平竟争审查重点内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标准,本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
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2、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5、有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
1、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2、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4、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5、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6.有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3、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优惠;
4、有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2、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3、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4、有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三、意见反馈方式及期限
(一)反馈途径
1.电子邮件:发送至8576739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
2.信函邮寄:寄送至[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三楼,收件人:何小姐,邮政编码:528300,电话:0757-22836918,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
(二)反馈期限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于2025年12月2日前按上述途径反馈。
四、其他事项
反馈意见需明确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及理由,可附相关事实依据或政策支持材料。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在反馈意见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我单位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和研究论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有关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的疑问,可致电0757-22836918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五、附件
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竞争性磋商文件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
采购项目编号:ZZHY2025-11
采购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项目。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
二、采购项目编号:ZZHY2025-1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470000.00元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如下,详细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其他咨询服务
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
1.00(项)
详见第二章
否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合同内容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磋商(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①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须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响应承诺函》)。
(3)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响应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云路社区通智路1号铁投顺控智荟楼1001室)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2、如需邮寄,需从本项目公告网页下载并填妥《项目报名登记表》,连同加盖公章的相关报名资料扫描生成电子文档,于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邮件至电子邮箱(邮箱:gdzzhy@163.com)并将资料原件邮寄到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云路社区通智路1号铁投顺控智荟楼1001室),由本公司确认后,磋商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报名的意向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采购代理寄出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售价:免费。
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磋商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磋商资格最终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1.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12月8日9时00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9时3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云路社区通智路1号铁投顺控智荟楼1001室会议室
4.评审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云路社区通智路1号铁投顺控智荟楼1001室会议室
名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三楼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7-22836918
名称: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云路社区通智路1号铁投顺控智荟楼1001室
联系方式:0757-22228717
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7-22228717
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数量做适量增加或减少。
2.供应商必须保证成交之后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重要说明:
1)本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星号“★”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且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任何偏离都将导致无效。
2)如供应商认为本磋商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有其它问题的,应当在磋商文件公示期间内或者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或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评审前未提出的则视同供应商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按照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顺德区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806.57平方公里。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合同内容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响应有效期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20%,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期:支付比例30%,成交供应商提交经采购人认可的初步成果,采购人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30%,规划成果提交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后,采购人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4期:支付比例20%,规划成果提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后,采购人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注:(1)每期付款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期相应金额的发票,方可办理支付手续;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2)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3)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70000.00元。
2、合同金额为全包价,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费、资料收集和整理、成果编制费、专家评审费、专家采购代理费、交通差旅费、文档和图档的打印输出、装订及寄送费用、成果验收、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单位利润,并应包含应由成交供应商缴纳的本次采购代理费。项目履行过程中若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使用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除此之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成交供应商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首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3、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的总价,否则其最后报价无效。
验收要求
1、过程性审查:成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后,采购人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与成交供应商进行意见收集及对成果进行审核,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审查时各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针对性修改,并出具本项目的审查稿。
2、终审:成交供应商提交成果的审查稿后,采购人将会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上报审查。如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无法通过审查,则须根据上级提出的反馈意见对审查稿进行修改并重新送审,直至通过审查,得到采购人认可为止。
3、报送和审查时所需的文件(纸质和电子档)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
4、成交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其他
1、专业团队要求:(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详细列述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详细资料。(2)参与本项目管理、调研、编制的人员,人员流动不超过总人数的20%,项目负责人应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服务和负责,合理安排项目组各成员开展工作,并按照编制计划主持每次的方案汇报。(3)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实因无法预计的情况需要更换、调离的,必须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质和经验均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在项目编制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调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擅自离岗(或旷工)或人员配备不足;3.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参与方案汇报工作累计两次;4.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被甲方发现;5.转让委托的编制服务项目或允许他人挂靠从事委托的编制服务。6.提供服务反应慢,逾期不提交阶段成果或项目反馈;7.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或劳资纠纷而引起本项目2名或以上(累计)服务人员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投诉或申诉。(5)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提出现场技术指导需求后,成交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并提供现场服务,且一切费用和所需办公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地理信息资料的获取由成交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前往佛山市顺德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申请使用。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2)涉及政府部门工作过程、项目编制过程的相关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成果的归属: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4、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合同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成交供应商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采购人的各种费用支出。(3)成交供应商出外考察,所需的费用成交供应商自理。成交供应商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磋商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磋商条款。
五、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
项
1.00
470,000.00
47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2
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3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响应文件数量: 1 套正本; 2 套副本,电子文件一份,电子文件要求U盘介质(须在U盘外注明供应商及项目名称),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除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图片及相关扫描文件外,其他内容应保留EXCEL格式或 WORD 格式可编辑文档格式文件,电子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同时,以签字盖章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副本可为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所有响应文件及电子文件均需密封(正本与副本、电子文件可分开密封,也可全部密封在一包内)。
2.所有响应文件的递交为现场递交,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
5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成员共 3 人,依法组建。
6
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3 名。
7
成交资格的确定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名。
8
代理服务费
1、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由下表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2%计取。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成交金额(万元)
服务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2、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收到成交通知3日内以现金或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9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10
公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网址
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zhongzheng.sowho.com.cn/)
11
其他
其他,(1)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本磋商文件中所述的“扫描件”或“原件扫描件”,可以是彩色扫描件或黑白扫描件,不影响磋商有效性。(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各行业划型标准”摘录:“(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佛政数[2023] 1号),采购文件应当明确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政策,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选(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
1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互为补充、互为说明,若有不一致的,优先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其次以《供应商须知正文》为准。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1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监督与绩效科。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即:“(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价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为依据,以磋商项目成交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按磋商“服务类型”进行计算,计费基数以成交金额为准。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若成交供应商不及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保留追偿权利。
4.3 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 请成交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磋商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供应商须知
4) 合同书文本
5)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 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天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7.l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2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7.3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分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适当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
8.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0.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10.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内容及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以A4版面编制(图纸可以用A3版面编制,折叠成A4尺寸)进行编写,以及逐页编排不间断的连续页码,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书式胶装或订书机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0.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供应商必须对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4如果因为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所有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磋商报价。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将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或确定为响应无效。
11.2磋商报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报价方式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涉及的一切薪酬待遇、项目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1)供应商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工作范围发生变更,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协商解决;其余情况下,响应总价均不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的有效报价,且在有效期截止前为固定不变价,它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1)磋商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均以磋商内容所列述的内容为准;
(2)正本和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磋商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5)磋商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时,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如出现明显笔误或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裁定;
(7)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修正任何报价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11.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12.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 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适用)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详见磋商邀请函第六点“供应商资格”。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磋商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提供供应商认为必要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 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成交人提供签订好的合同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磋商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函,超过截止时点后的响应为无效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应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一式 三 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 二 份,电子文件 1 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要求U盘介质,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除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图片及相关扫描文件外,其他内容应保留EXCEL格式或 WORD 格式可编辑文档格式文件,电子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同时,以签字盖章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为准。所有响应文件均需密封。
18.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8.3 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9.1 采购单位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磋商时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亲自递交合规格的密封磋商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响应为无效响应,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19.2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包装。
19.3 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9.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5 磋商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磋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等其他主要内容,但不公布第一次磋商报价。
20.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时点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除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情形外,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或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其响应。否则,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0.3 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予退还。
21.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被宣布无效响应。
21.3磋商有效期内,磋商响应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1.4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其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供应商可拒绝或同意采购人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的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1.5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22.1评审开始前,磋商小组应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
22.2采购人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3磋商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如发现磋商小组的工作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可会同监管部门解散磋商小组,重新组织磋商或评审,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2.4磋商期间,采购人、磋商小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
22.5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2.6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2.8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9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10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1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时,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可继续进行】。
22.1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情形除外】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1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1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2.1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19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以上【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3.1磋商小组成员须统一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进磋商。
23.2 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资格审查过程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被终止磋商: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磋商邀请函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响应情况;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3 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没有出现重大偏离。
符合性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被终止磋商:
(1)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3)磋商响应方案非唯一确定;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响应情况;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4 初审结论:初审结论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评审过程中对初步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或“不通过”者,磋商小组可通知供应商授权代表亲自到达现场,由当事人对被列举的事实加以核证和确认。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或“不通过”者将不进入下列程序的评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退出本次磋商。
23.5 磋商: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通过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方案进行审核,集中整理出需质询和调整修正要点,磋商小组集中与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后,确定一系列磋商共识与补充承诺。经授权代表签署后的补充承诺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1)磋商小组如需调整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2)若各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均能够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且提供的方案清晰明确,经磋商小组一致同意后可不进行磋商,直接进入最后报价程序。
23.6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所有通过初审结论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一般情况下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后报价。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23.7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对通过文件初审的有效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方案进行细化评审和综合比较,对照所公布的量化评分内容进行独立评分。比较与评价内容详见本章第九点“评审方法及标准”。
23.8政策性价格折扣。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分,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本章第九点“评审方法及标准”。
23.9综合汇总及推荐结果。
(1)将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进行汇总,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
(2)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情形的,则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人】。
(3)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打分表格及评审综合意见(授标建议),均须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5)评审结果未公布前,供应商均不得主动与磋商小组、采购人、主办机构联系以探取评审信息。
(6)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必须携个人身份证亲自出席磋商全程,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决定,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同等效力。
(7)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磋商小组判断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响应情况,仅基于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资料的真实表述,而不凭借其它未经核实的外部证据或传言。
24.1采购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情形除外】。
24.2供应商响应被视为无效情形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格供应商的相关规定;
(3)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谋勾结等形式参与响应,在独立供应商之间构成非法互惠利益和同盟关系;
(4)同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以上磋商响应文件或同一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现两个以上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名称;
(5)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性标准要求;出现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6)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有效期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7)磋商响应文件编制与内容严重不符合要求;无效的印章、签字和重要文件;未按时提供样板、重要的物证和资料;
(8)未能有效通过初审检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9)磋商报价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接受;
(10)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11)磋商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12)拒绝、对抗磋商小组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
(13)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响应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25.1 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将向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质询。供应商全权代表须按照被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应答,其一切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澄清补充,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后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在未征得磋商小组同意的前提下,补充文件不得对响应方案中一些重要的涉及竞争性和影响性内容进行修改。
26.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综合评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
26.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将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1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本项目公告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公告的“联系事项”。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5)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必要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6)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7)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时须同时加盖骑缝章。
(8)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附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递交质疑函时,需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在受理表上进行登记、确认。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
(可根据询问事项增加或删减)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 :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ZZHY2025-11)的磋商(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 :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磋商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证据来源:
质疑事项2
……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28.1 采购人与成交磋商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1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相关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相关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磋商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各项需求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分分值(权重)分配
评分内容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总分
权重
50%
40%
10%
100%
分值
50分
40分
10分
100分
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磋商:
32.1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评审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2.2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不超过三轮,具体磋商轮次由评审小组视情况决定)。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32.3磋商结束,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磋商报价后,由评审小组根据以下内容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 审
因 素
评审标准
分 值
构 成
技术部分50.0分
商务部分40.0分
报价得分10.0分
技术部分
对顺德区现状情况及发展需求的了解认识程度 (5.0分),
根据供应商对顺德区现状情况及发展需求的了解认识程度进行评审:
1.对顺德区现状情况及发展需求认识全面、准确、清晰,得5分;
2.对顺德区现状情况及发展需求认识较明确、清晰但不够全面,得3分;
3.对顺德区现状情况及发展需求认识基本清晰但存在偏差,得2分;
4.对顺德区现状情况及发展需求认识不清晰、不符合实际,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目标任务和需求分析(5.0分)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目标任务和需求分析的认识理解程度进行评审:
1、对工作背景掌握清楚,工作目标十分明确,需求理解分析全面到位、符合实际,得5分;
2、对工作背景掌握基本清楚,工作目标较明确,需求理解分析比较到位、比较符合实际,但不够全面,得3分;
3、对工作背景简单了解,有简单的工作目标,需求理解分析基本到位、符合实际但存在偏差,得2分;
4、对研究背景掌握不清晰,工作目标不明确,需求理解分析不到位、不符合实际,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相关政策及概念的理解(10.0分)
根据供应商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相关政策及概念的熟悉程度进行评审:
1.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相关政策及概念的解读到位,了解与认识全面,得10分;
2.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相关政策及概念,了解与认识较全面,得7分;
3.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相关政策及概念,了解与认识一般,得4分。
4.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相关政策及概念,了解与认识较差,得 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项目技术方案 (10.0分)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项目技术方案与项目需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和方案、工作思路、技术路线、实施进度安排:
1. 工作内容和方案全面且完善,工作思路非常合理极具前瞻性,技术路线与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2. 工作内容和方案一般,工作思路合理但前瞻性一般,技术路线与工作进度安排合理但可操作性一般,得7分;
3. 工作内容和方案一般全面,工作思路合理性较差,不具备前瞻性,技术路线与工作进度安排合理性较差、不具备可操作性,得4分;
4. 工作内容和方案不完善,工作思路、技术路线与工作进度安排不合理,不具备可行性,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项目重难点与对策建议的分析 (10.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开展本项目研究的重难点分析及提出的对策建议进行评审:
1、对本项目重难点理解分析准确的,对策建议分析详尽、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的,得10分;
2、对本项目重难点理解分析不够准确的,对策建议分析较详尽、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的,得7分;
3、对本项目重难点理解分析简单一般的,对策建议分析不够详细、合理的,得4分;
4、对本项目重难点理解分析不清晰的,对策建议分析不详细、不合理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质量及技术保障措施 (7.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及技术保障措施是否切合实际、是否能保障成果质量要求进行评审:
1、质量及技术保障措施合理、符合实际要求,能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及相关技术手段保证成果质量要求的,得7分;
2、质量及技术保障措施较合理、较符合实际要求,能较好地保证成果质量要求的,得5分;
3、质量及技术保障措施一般合理、一般符合实际要求、保证成果质量要求一般的,得3分;
4、质量及技术保障措施不够合理、不切合实际、不能保证成果质量要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后续服务 (3.0分)
根据各供应商在规划维护咨询期内就项目成果应用提供技术支持等后续服务进行评审:
1、在规划维护咨询期内就项目成果应用提供技术支持等后续服务积极主动、后续服务方案合理可行,得3分;
2、在规划维护咨询期内就项目成果应用提供技术支持等后续服务积极性一般、后续服务方案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
3、在规划维护咨询期内就项目成果应用提供技术支持等后续服务积极性差、后续服务方案合理性差的,得1分;
4、不提供不得分。
商务部分
项目业绩 (15.0分)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相关类型项目业绩的情况:
1、承担过县(市、区)级及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累计最高得6分;
2、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6分;
3、承担过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专题研究等相关规划编制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3分。
【注: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1)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2)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提供的内容必须反映关键内容,不能反映的,按不提供计算。】
项目负责人(1人)(5.0分)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业(含国土、城市规划、城乡规划)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国家注册城乡(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的,得5分;
2、具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业(含国土、城市规划、城乡规划)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国家注册城乡(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的,得4分;
3、同时具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业(含国土、城市规划、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国家注册城乡(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4、没有不得分。
【注:(1)本项最高得5分。(2)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及本项目磋商截止日之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技术服务团队(15.0分)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技术服务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
1、项目团队具有城乡规划、城市规划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
2、项目团队具有城乡规划、城市规划高级(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3、项目团队具有注册城市(乡)规划师资格的,每个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3.0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1)本项最高得3分。(2)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
x/page)查询结果为有效的截图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已暂停、已失效或撤销的认证证书不得分。若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导致未能取得相关认证,供应商提供了已建立相关体系的证明材料并承诺在往后的6个月内获得相关认证证书的,对应体系证书评分项可得分。】
服务响应度(2.0分)
供应商提供服务响应进行承诺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以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为准,供应商需对承诺函的所有内容负责,承诺函需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磋商报价
报价得分 (10.0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选的唯一依据。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注:以上商务及技术评分所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真实有效,且需保证复印件的清晰度,如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按无效处理,已经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价格评价(10分)
1)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a、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即:评审价格=核实价格-小微企业产品或工程或服务核实价格×10%。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b)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b、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c、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4)综合比较与评价:
1)商务得分=各评委商务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2)技术得分=各评委技术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3)报价得分=按报价评分公式计算
综合总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1)评审小组按综合评分得分由高至低的原则,推荐最大限度满足磋商要求的一家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情形除外】。
2)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报价较低者优先;若报价亦相同,则技术得分较高者优先。
(6)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如果被选定的成交供应商不能或拒绝按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经核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合同执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32.3(5)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顺德区采购项目
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ZZHY2025-11
项目名称: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
甲 方: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乙 方:
(成交供应商)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
二、项目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要求“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2021年6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1〕1241号),提出“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制度,并将城市体检评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以及监督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2025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106 号),部署全面开展2024 年度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体检工作。
2025年4月,《关于建设环西江-北江区镇村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意见》发布,为全市及顺德区的发展动力转型与空间格局优化提供了重要动力。同时,顺德区作为广东省推动湾区经济发展和“黄金内湾”建设等重大战略谋划的重要地区,近年来正在大力推动产业升级、城市提质和区域合作,推动了“三龙湾-北滘”片区,“华侨城-云鹭片区”、龙江九龙产业园片区、佛山高新区等重点空间的规划建设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并承担着更多的新使命。有关战略谋划和行动的推进落实将对顺德区未来空间结构、用地布局等产生系统性影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也将面临挑战。
在此背景下,建议紧抓“十五五”时期发展谋划的关键窗口期,通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为顺德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项目研究范围与工作内容
(一)项目研究范围
顺德区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806.57平方公里。
(二)项目工作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建立定期体检、五年评估的常态化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将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审批、修改规划和审计、执法、督察的重要参考”。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等文件要求,参考《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2025年修订版)》、《广东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结合《佛山市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十四五时期、十五五时期涉及空间的规划谋划,编制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成果,主要内容包括:
1.构建地方化指标体系
重点针对目标指标、底线管控、规模结构、功能布局、城市品质、支撑体系、实施保障七个方面内容对体检年度规划实施进展进行分析,在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2025年修订版)》、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基础上,结合顺德实际及“十五五”时期发展重点,考虑体检数据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可获得性等,形成符合顺德实际的体检框架。
2.建设标准化数据库
整合国土变更调查、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统计年鉴等多元数据,联动省级数据库,充分收集年度体检评估所需数据和资料,制定年度体检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与质控流程,形成年度体检数据库。
3.体检分析与对策建议
采用空间分析、差异对比、趋势研判、横向对比、模型推演等方法进行分析评价,比对现状值与规划目标值,与省内城市进行横向对比,总结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及问题,研判国土空间发展形势,提出对策建议。聚焦明确空间结构和功能优化的重点区域、三线正向优化、用地用海优化、重点项目安排表优化、项目实施进展等方面提出规划优化建议,为”三区三线”与用地用海布局正向优化、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更新优化等提供依据,为各部门协同推动规划实施提供依据,形成体检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
四、工作进度安排与规划成果要求
(一)工作进度安排
项目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和初步方案编制,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形成中期成果方案,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编制。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或本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的具体时间进度安排进行调整,乙方须予以服从。
(二)规划成果要求
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有关规定,成果及深度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
规划成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报告》(含文本、指标表、分析图集及上级要求的其他附件)、数据库和数据库建设说明,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质检。电子文件一般要求:全部成果(含文本成果、汇报PPT等)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可编辑的原始(word或indesign或ppt排版文件)格式,图形文件采用DWG、JPG、SHP格式。
在成果编制期间,若上级部门对于规划编制成果形式有新要求,则应按新要求修改完善,确保规划成果符合要求。
五、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合同内容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
1.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合同金额为总包干价。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费、资料收集和整理、成果编制费、专家评审费、交通差旅费、文档和图档的打印输出、装订及寄送费用、成果验收、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单位利润。项目履行过程中若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使用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除此之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二)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20%,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合共 元整(小写:¥ 元);
2期:支付比例30%,乙方提交经甲方认可的初步成果,甲方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合共 元整(小写:¥ 元);
3期:支付比例30%,规划成果提交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后,甲方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合共 元整(小写:¥ 元);
4期:支付比例20%,规划成果提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后,甲方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合共 元整(小写:¥ 元)。
备注:
1、每期付款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期相应金额的发票,方可办理支付手续;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
2、乙方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配合乙方对本项目开展工作。
2.提供相关的资料。
3.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中若有涉密的,甲方有权要求对方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书。
4.负责组织本项目规划设计成果的评审会议。
5.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
6.对乙方的规划设计回访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方便。
7.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交付给甲方的规划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规划成果设计单位署名权、专利技术除外,乙方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甲方引用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有权利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甲方引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
8.甲方有权在规划制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规划方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规划研究要求,并按照有关的法规和规范,严格执行本合同中“四、工作进度安排与规划成果要求”的约定,按时提供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应符合省、市及顺德区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入库的要求。
2.根据甲方、相关部门及评审会议的审查结论,负责对规划成果作不超出原定委托范围和内容的必要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成果正式通过审查。
3.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仅用于本项目使用,并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等法律责任。乙方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地理信息资料的获取由乙方按相关规定前往佛山市顺德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申请使用。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涉及政府部门工作过程、项目编制过程的相关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负责向甲方对本规划研究项目范围内的相关技术交底。且保证成果内容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5.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编制进度等信息。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规划成果,不得转让甲方委托的编制服务项目或允许他人挂靠从事甲方委托的编制服务。
6.乙方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内承诺的人员配置一致。参与本项目管理、调研、编制的人员,人员流动不超过总人数的20%,项目负责人应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服务和负责,合理安排项目组各成员开展工作,并按照编制计划主持每次的方案汇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实因无法预计的情况需要更换、调离的,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7.在本项目规划成果编制完成1年内,关于项目规划范围内的与本规划有关的规划问题,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免费的规划咨询、汇报、宣讲、培训等后续跟踪服务。项目通过验收后3年为规划维护咨询期,乙方需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协助开展专项规划协调的相关事宜,对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8.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提出现场技术指导需求后,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并提供现场服务,且一切费用和所需办公设备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或合同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验收要求
(一)过程性审查:乙方提供本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后,甲方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与乙方进行意见收集及对成果进行审核,乙方必须根据审查时各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针对性修改,并出具本项目的审查稿。
(二)终审:乙方提交成果的审查稿后,甲方将会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上报审查。如乙方提交的资料无法通过审查,则须根据上级提出的反馈意见对审查稿进行修改并重新送审,直至通过审查,得到甲方认可为止。
(三)报送和审查时所需的文件(纸质和电子档)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
(四)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九、其他工作要求
(一)乙方合同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二)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三)乙方出外考察,所需的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1、2点规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规划成果,从逾期之日起每超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违约金,违约金可在甲方应付金额中抵扣,逾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差额赔偿责任。
(二)乙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3点至第9点规定的义务时,或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劳资纠纷而引起本项目2名或以上(累计)服务人员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投诉或申诉的,视为违约:
出现上述情形1次的,甲方发出书面函告后,乙方应及时整改。出现2次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移交相关成果资料等工作。合同解除后甲方按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技术费用,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合同解除后,自解除之日起一年内乙方不得再接受甲方的任何委托项目。
(三)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2‰累计,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四)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食宿费、财保担保等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它
(一)所有经甲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磋商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设计任务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四)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
(五)本合同共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六)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三楼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日期: 年 月 日
1、采购项目需求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成员
附注: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确立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确认文件;项目重要内容可作为附件。
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评审内容
磋商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自查
结论
证明资料
资格性审查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须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响应承诺函》)。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响应承诺函》)。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报价。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7.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获取了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符合性审查
1.磋商报价(折扣率)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2.对标的内容、服务没有报价漏项。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3.提交响应函。响应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报价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5.“★”号条款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6.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起至少90天。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7.如出现磋商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按规定书面确认。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8.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报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响应!供应商根据自查结论在对应的□打“√”。
序号
评审分项
自评得分
证明文件(如有)
1
见响应文件()页
2
见响应文件()页
3
见响应文件()页
4
见响应文件()页
5
见响应文件()页
6
见响应文件()页
7
见响应文件()页
8
见响应文件()页
9
见响应文件()页
…
注:供应商应根据《技术商务评审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如自评得分与证明材料不一致,评审委员会将有可能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定。
致:(采购人)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采购项目编号:ZZHY2025-11 ) 项目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电子文件一份。
1.自查表;2. 资格性文件;3. 商务部分;4.技术部分;5. 价格部分;6.其他。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响应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起 90 天。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7.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致: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ZZHY2025-11],我方愿参与响应。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供应商名称) 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与相关服务的磋商总价详见价格部分。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启日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用户需求书》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甲方、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接受甲方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
(十)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二)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三)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代表姓名: 职 务: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为避免磋商无效,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与本公司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4.磋商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 采购项目编号:ZZHY2025-11 )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响应,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
①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3、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4、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购置发票、技术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相关网页打印页;
7、我方承诺在经营范围内报价;
8、本单位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附后,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采购项目编号:ZZHY2025-11)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分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列。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如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一、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序号
条款要求
是否响应
1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格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要求
2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3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4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5
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商务条款均能完全响应(含“★”项)
6
同意接受采购人发布的补充通知中各项商务要求(如有)
7
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提供的商务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公开审查验证
8
响应有效期接受并同意磋商文件的要求。
9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二、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
三、不同意公开的商务部分内容(如有):
填表要求:
1. 如响应,请在“是否响应”栏内填“是”视为响应;
2. 如偏离,请在“是否响应”栏内填“否”视为偏离,并在“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3. 如未按规定填写本表或在“是否响应”栏留空,将视为负偏离,且有可能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无效,最终以评审小组确定为准;
4. 本文件中有“★”标注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5. 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
6. 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址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职务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务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简介及机构
设置
单位优势及特长
技术力量及人员素质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M2
职工总数
人
建筑面积
M2
资产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负债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财务状况
年度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资产负债率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一、技术条款响应情况
序号
主要条款
是否响应
1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格的技术、服务要求
2
完全理解并接受技术条款要求,全部技术条款均能完全响应
3
同意接受采购方发布的补充通知中各项技术要求(如有)
4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磋商文件技术部分的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二、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
三、不同意公开的技术部分内容(如有):
注:1.响应栏内打“√”表示完全响应;打“×”视为偏离,请在“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栏中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若上述技术条款内容与“项目需求”列述不一致时,均以“项目需求”详细内容为准。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条款
偏离情况
(正/无/负偏离)
采购项目内容(“★”项)(以下内容为按“★”出现的先后顺序汇总,如本表格与技术部分中内容存在不符,以技术部分内容为准,供应商须重新核定)
1
我单位完全理解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不存在任何异议。我单位完全理解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项的技术参数,不存在任何异议。
……
技术条款承诺
1.在上述承诺基础上,若我单位对技术条款中的选择项(具有选择性的技术条款)未能提出差异说明,均响应并按照最优项提供。
2.若本表与磋商文件其他内容有差异,以本表描述内容为主。
3.本表格空白则视为完全响应全部技术条款(含“★”项)。
注:
1.本表对应内容为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本表中已填写的内容仅为参考,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3.完全响应情形:若供应商完全响应,则可按表中表述内容进行填写;
4.偏离情形:若供应商存在偏离情况,则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子栏中填写磋商文件的条款原文,并根据磋商文件中“★”出现的顺序自行填写,并在“响应文件条款”子栏填写响应文件的相应条款,及在“偏离情况”一栏中注明情况(正偏离/负偏离)
5.本表可在原有基础上增项填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注:以下内容为参考提纲,序号及格式均不作限制,具体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1、对顺德区现状情况及发展需求的了解认识程度
2、目标任务和需求分析
3、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相关政策及概念的理解
4、项目技术方案
5、项目重难点与对策建议的分析
6、质量及技术保障措施
7、后续服务
8、项目业绩
9、项目负责人
10、技术服务团队
11、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12、服务响应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服务内容
合同签订时间
完成时间/正在服务
客户联系人及电话
证明资料
1
第( )页
2
第( )页
……
第( )页
业绩(参考格式)
说明:按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按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1 报价一览表(第一次报价)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响应报价(元)
服务期
服务地点
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格样式样仅供参考。
2.另需打印一份空白的“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并加盖公章(该表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在磋商后填入最后报价单独提交,详见附件六。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自行扩充。
注:封面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格式内容自行设计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
采购项目编号:ZZHY2025-11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密封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 电子版
供应商于密封前自行对上述资料的密封情况进行自查,并于相应“□”处中打“√”
采购项目编号:ZZHY2025-11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在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上午 09:30之前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
重要提示:
1. 密封各文件资料时,应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
采购项目编号:ZZHY2025-11
响应供应商名称: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响应报价(元)
服务期
服务地点
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作为供应商磋商报价时填写,表格样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必须提供该表格(价格在磋商时填写)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于报价当天单独携带至评审现场(该表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由供应商自行携带,在进行最后报价时填写提交)。】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九、本项目联系方式: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一、概述
二、项目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要求“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2021年6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1〕1241号),提出“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制度,并将城市体检评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以及监督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2025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106 号),部署全面开展2024 年度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体检工作。
2025年4月,《关于建设环西江-北江区镇村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意见》发布,为全市及顺德区的发展动力转型与空间格局优化提供了重要动力。同时,顺德区作为广东省推动湾区经济发展和“黄金内湾”建设等重大战略谋划的重要地区,近年来正在大力推动产业升级、城市提质和区域合作,推动了“三龙湾-北滘”片区,“华侨城-云鹭片区”、龙江九龙产业园片区、佛山高新区等重点空间的规划建设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并承担着更多的新使命。有关战略谋划和行动的推进落实将对顺德区未来空间结构、用地布局等产生系统性影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也将面临挑战。
在此背景下,建议紧抓“十五五”时期发展谋划的关键窗口期,通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为顺德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项目研究范围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附表一:2024年度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评审
五、评审的程序
六、询问、质疑
询问函格式
质疑函格式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八、法律适用
九、评审方法及标准
【注:(1)本项最高得15分。(2)以上人员不得兼任。(3)需同时提供上述对应证书(有效期内)的复印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截止日之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磋商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甲 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合同附件清单
目录
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1.2商务技术评审自查表
二、资格性文件
2.1 响应函
2.2 响应承诺函
日期: 年 月 日
2.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请各供应商按需选用。
三、商务、技术部分
3.1商务条款响应表
3.2供应商综合概况
3.3技术要求响应表
3.4技术条款差异说明表
四、商务、技术评审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参考格式)
六、其他
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