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岳步村综合楼已由乐从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2401-440606-04-01-994698备案建设,招标人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岳步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岳步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岳步村综合楼工程施工。本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 1984.86 平方米,基底面积 650.66 m,建筑高度13.75 米,地上3 层,钢筋混凝士框架结构,最大跨度 8.5 米,采用钻(冲) 成孔灌注桩桩基础,桩径分别为φ800、φ1000共 2 种。主要工程内容:土建及配套的防雷、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自开工令载明日期开始计算,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4,708,635.96元;最高投标限价:¥4,002,340.57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岳步村综合楼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含建筑垃圾等)清理、包完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水电费用、包安装、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检验、包检测,R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website/index.jsp)的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①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②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投标时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投标时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如投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电子证照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等相关文件提供新证照,否则不予认可。),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有关社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与上文相关规定一致。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被“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处罚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1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翔路6号至壹大厦8楼806室)
5.2报名时间:2024年03月26日起至2024年04月10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外),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时间期限内进行报名。
5.3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
5.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标书的转账(汇款)凭证;
5.5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
户名: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801101001259445549;
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岳步村综合楼”。
备注:如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将以上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作为邮件附件,以项目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发送至以下邮箱(gdzzhy@163.com)并将报名资料原件快递至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4月1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16日09时30分。
7.1.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6日09时30分00秒。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地址:乐从镇兴乐路163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政务网(http://www.shunde.gov.cn/lecong/)、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hunde.gov.cn/ggzy/)、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zhongzheng.sowho.com.cn/)上发布。
9.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顺德区乐从政务网”(网址:http://www.shunde.gov.cn/lecong/)、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hunde.gov.cn/ggzy/)、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zhongzheng.sowho.com.cn/)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9.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5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招 标 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岳步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岳步村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1370248275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近良居委会南翔路6号至壹大厦806室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周小姐
电 话:0757-22228717
202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