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高新区二期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银行融资比选文件修改及补充通知(01号)
2023-07-20

致各比选人:

现对“顺德高新区二期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银行融资(项目编号:ZZHY2023-05)”事项修改及补充如下:

一、为拓宽资金来源缓解本项目开发资金压力,鼓励更多银行机构公平公开参与到本比选,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得到保障,比选文件“(一)基本情况”中“6.比选人参与资格”修改如下:

 

内容

原文

现修改为:

6.比选人参与资格:

1)在广东省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

2)本比选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比选的比选人提交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比选协议》和《比选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3)取得比选人分/支机构银行审批部门对委托人上述融资项目盖章的授信批复或授信意向书(须提供批复截图或授信意向书核实);联合体参与比选的须取得联合体主体方分/支机构银行审批部门出具的联合贷款或银团确认函(不限于融资额度、授信年限、还款计划、贷款利率等内容);

4)比选人必须是持有银行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5)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比选,同一上级单位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比选。

1)在广东省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

2)本比选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比选的比选人提交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比选协议》和《比选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3)取得比选人分/支机构银行审批部门对委托人上述融资项目盖章的授信批复或授信意向书(须提供批复截图或授信意向书核实);联合体参与比选的须取得联合体主体方分/支机构银行审批部门出具的联合贷款或银团确认函(不限于融资额度、授信年限、还款计划、贷款利率等内容);

4)比选人必须是持有银行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5)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比选,同一上级单位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比选。

 

二、其他说明:

1.本项目的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时间不变。

2.本通知书是对本项目比选文件所作出的答疑、补充、修改。对于比选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做相应修改或补充,比选人递交的比选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出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3.如本通知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比选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

4.本修改及补充通知是构成比选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佛山市顺德区盛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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